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4-09
发文字号:
财税〔2013〕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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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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