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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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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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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应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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