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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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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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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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