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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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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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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购方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购销合同确认?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模块。“购销合同确认信息”模块包括“已发出的”和“已收到的”两个子模块,购方通过“已收到的”页面对合同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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