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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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将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经评估,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具体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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