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30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24〕64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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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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