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解读】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6-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收藏
小
中
大
【解读】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据此,电网企业对于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项目的所得应进行单独计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不能享受优惠。
就电网企业的新增电网投资项目而言,新建跨区跨省交直流输变电项目一般有独立的输电价格,可核算收入和成本,但如要做到单独核算该项目的所得,应需找到该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合理方法;而农村电网等项目由于受电网网络特点和电价体制的限制,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格,难以单独计量每个项目的输送电量,因此,无法计算单个项目的收入。
基于上述情况和特点,电网企业新增项目的“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8年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为妥善解决电网企业新增符合优惠条件投资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问题,应电网企业的申请并征求相关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我们出台了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相关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基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我们规定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企业新增输变电
固定资产
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来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符合优惠条件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计算方法:
1.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和500KV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应在项目投运后,按该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可按照企业期间费用与分摊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见公告正文。
2.对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不能独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输变电项目,可先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项目投运后的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得出该新建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见公告正文。
(二)对优惠项目的管理和备案做出了规定
鉴于电网企业新建项目数量较多,为简化税企双方日常逐一备案的繁琐手续,公告规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电网企业,应对其符合税法规定的电网新增输变电资产按年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三)对公告的执行日期及以前事项的处理做出了规定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计算,故规定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以前事项拟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则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一篇: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05-29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
2013-05-22
推荐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
2026-09-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
2026-09-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
2026-09-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
2026-08-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
2026-08-3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26-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
2026-09-0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
2026-09-01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金融监管局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
2026-09-0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吉林省《税收缴款书(出口
2026-09-01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一)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
2026-09-07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
2026-08-31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