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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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将于2024年8月1日0时至8月4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变更业务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4年8月5日起恢复办理。


失业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新增、减少、补征集、退费业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终止、比例变更、退费业务,以及失业保险金核定、首次申领业务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4年8月5日起恢复办理。


二、医保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信息变更业务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4年8月5日起恢复办理。


三、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4年8月5日起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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