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181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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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010-665570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65292812


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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