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经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内,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2024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