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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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6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社保征收业务系统将于6月下旬暂停服务。现将2024年6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申报截止时间


本月单位参保、员工增减员、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3日24时,请用人单位及时申报,6月14日0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等个人缴费人员,如需于6月开始参保并缴费,请于6月2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并申请缴费。


二、缴费时间安排


(一)用人单位缴款时间安排


用人单位本月应于6月16日9:00至6月21日12:00期间(如遇数据延迟,请于17日起登录查询)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深税小程序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等渠道办理自助缴费,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


(二)个人缴费人员缴款时间安排


6月17日至6月20日批量征收本月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请个人缴费人员确保6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如需自助缴费,请于6月20日18:00前操作,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


三、温馨提醒


(一)社保征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部分渠道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暂停,包括:指纹认证系统、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刷脸”认证渠道(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支付宝等)。


(二)社保征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单位或个人无法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认定,可前往社保大厅柜台办理,或在系统恢复后网上办理;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刷脸”认证渠道(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支付宝等)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暂停。


(三)社保征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失业人员将无法通过“深圳社保”“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等市网办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通过国家、省网办平台(或线下窗口)办理。同时失业保险金审核时间将延长,系统恢复后将尽快完成审核并将结果通过国家、省网办平台(或短信)进行反馈。


(四)社保征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因医疗保险费暂时未到账导致就医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在系统恢复后申请缴费,缴费到账后前往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社保征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及恢复的具体时间请留意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后续对外公告。


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惑,请致电12333或12345。


特此通知。


附件: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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