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1
发文字号:
合政〔2022〕206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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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合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合肥行动方案》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1日


创业合肥行动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要求,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皖政〔2022〕63号),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系统提升创新创业生态功能,加速拓展城市级应用场景,整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潜能,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合创19条”)。


一、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树牢国际视野,加强创新驱动,强化平台思维,汇聚各方力量,打造一流创新天地、创业热地、创造福地,让合肥成为创新英才、青年“创客”向往汇聚、逐梦成长的城市。到2025年,建成“1581”创新创业引领体系(1个科大硅谷+5个高能级研究院+80个新型研发机构+100个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资源国际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稳居全国前列。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25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10万户以上。


——每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左右,争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左右。


——每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培育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左右。


——每年新增年经营性收入超5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100个以上。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创业者1.8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3200名以上。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


——每年培育高层次创业团队360个左右,其中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0个以上。


——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0家,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80个。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400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25.6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10亿元以上。


二、实施五大行动


(一)创业载体升级行动。


1.实施科创筑巢工程。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引领作用,高起点布局“科大硅谷”,高水平建设“一区五院多平台”,聚力打造创新人才荟萃、创新资源富集、创新活力强劲的卓越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汇聚全球高层次科研团队,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核能、深空探测、类脑科学等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建设能源研究院、环境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数据空间研究院等。推动“科大硅谷”高起点、高质量建设,成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公司,打造一体化、专业化运营体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院所全球校友为纽带,汇聚世界创新力量,发挥科技体制创新引领作用,立足合肥城市区域新空间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集聚地。完善“中安创谷”“中国声谷”科创生态圈,鼓励构建一站式科创孵化服务体系,将“中安创谷”打造成国际化科创社区,将“中国声谷”打造成国际知名专业园区。积极布局发展“江淮肽谷”“中国环境谷”“中国网谷”“中国安全谷”等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产业链创新联盟培育工程。精准梳理16个重点产业链短板弱项,聚焦“卡脖子”技术和供应链堵点,突出关键设备、核心材料、重点工艺和软件的科技攻关,鼓励领军企业联手高校院所建立产业链创新联盟,引导创新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创新联盟+产业基地”“重大项目+产业集聚”的产业链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产业链“双招双引”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创新园区升级工程。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布局量子街区、生物医药园等产业特色鲜明的孵化载体集中区,打造“园区+驿站”模式,建设多元创新孵化载体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在锦绣湖、南艳湖、蜀西湖、空港国际小镇、骆岗生态公园等生态环境优美的区域,打造国际创业港、创业社区,吸引国际人才、国际型企业总部聚集,构建“多点支撑、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众创空间联盟,集聚一批多元化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高端创业要素资源,形成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后续支撑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鼓励高校院所、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双创园区、科创驿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文创街区培育工程。加快打造区域性文创产业中心,优化提升滨湖卓越城、合柴1972等文创园区(基地)的特色品质、供给能力和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支持罍街、长江180等成熟文创园区(街区、楼宇)与商业载体建设紧密结合,推动文旅商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推动省级战新产业基地广播电视与语音技术融合创新实验室、基于融合媒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包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大力实施“一圈两廊百点”工程,创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将江淮运河百里画廊打造成全国性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将南淝河旅游走廊打造成文旅融合示范区,打造文旅网红打卡点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文化创意园区和文旅融合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50万元以上补贴。对创意文化产业链引进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实施大众创业孵化工程。用足用好用活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对盘活利用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存量建筑用于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也可继续按原用途给予5年过渡期。鼓励以农户自营、村集体收储、委托运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创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工程。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年遴选发布模式新、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十佳工赋”场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聚焦羚羊平台的核心功能定位,加速数据资源、用户资源、服务资源等向平台汇集,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创新人才共聚平台、共建生态,持续推动平台资源汇聚和功能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导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在“羚羊”等平台上登记注册,发布技术、人才、资本、科研等需求,让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二)创业主体培育行动。


7.汇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对新来我市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对新来我市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博士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实施领军人才计划,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给予创新类最高100万元、创业类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强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扶持,市天使基金给予创业团队最高1000万元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大力推进市场化引才用才,支持猎头机构或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万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8.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肥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自主分配,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得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9.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鼓励有为青年在创意农业、生态旅游、科技孵化等领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月300-1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好用活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创新试点高校毕业生“合创贷”项目,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贷款,2年内享受免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


10.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和返乡创业。鼓励投资者在医疗教育、文体娱乐、养老托幼、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稳步推进“扬帆300行动”,着力打造“徽姑娘”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加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青年创新发展联盟”“长三角G60巾帼创新创业科创联盟”互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实施返乡人员创业“归巢计划”,培育“领头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才,支持申报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11.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培育具备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责任单位:市产业链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计划,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链条,促进形成高水平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合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培育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发挥合肥高校资源富集优势,成立高校创业就业联盟,鼓励引导在肥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实施在校大学生创业见习计划,搭建“理论+实践+竞赛”一体化创业教育、实践、成长平台,对优秀创业项目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遴选申报省级创业研究院、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作用,培养一批“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以学院滋养创新城市内涵,以人才赋能创新高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招引全国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纳入合肥电子创业券服务商范围,按照规定兑现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培训后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成效。面向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实施“创业安徽(合肥)训练营工程”。推荐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未来新徽商特训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推荐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参加“新徽商培训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推进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拓展应用场景,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实践实训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创业金融助推行动。


14.鼓励“扶早、扶小、扶新”。发挥种子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即将创立企业的科研团队或实际运营未满一年的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优化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鼓励县区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天使投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对于主投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子基金,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落实风险补偿政策,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15.引入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市引导母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设立各类专项基金,聚焦重点产业和科创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办“滨湖·科创+金融对接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完善市级政府性基金体系,引导、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肥集聚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打造合肥滨湖基金小镇、中安创谷基金大厦等基金集聚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构落地,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我市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包河区政府、蜀山区政府、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6.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构建包括科技信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建好用好“信易贷”平台,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贷款人、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拓展“政信贷”金融服务产品,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1000万元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创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创业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17.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开通“皖事通办”平台创业合肥版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立“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合肥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进一步优化完善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为企服务平台建设,梯次化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科大硅谷”等重点载体活动机制,深入学习了解创新、创业、金融、运营等市场活动,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18.打造赛事活动品牌。举办“创业合肥”品牌赛事,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支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并在我市转化落地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办好“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科里科气’科创荟”、合创汇、“1024开发者节”等主题活动,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合肥创业者联盟”,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推荐优秀创业者参加“创业安徽之星”评选,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合肥广播电视台)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支持高校院所、投资机构、新型孵化器等多主体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创业大赛和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9.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宣传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打造大型创业服务类专题节目,讲好创业合肥故事。加强各类媒体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合肥广播电视台)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合肥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要素保障。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科学确定土地主用途及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合肥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跟踪督导激励。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对在创业合肥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云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葛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明副市长


王连贵副市长


刘卫宝副市长


何逢阳副市长


朱胜利副市长


成  员: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合肥广播电视台台长


市产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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