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印发了《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合政办〔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我市亟需探索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创新丰富财政支持工具,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增强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自2022年2月起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预算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广东、江苏等地改革方案,总结以往合肥财政预算改革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施方案》初稿,并于2022年7月份和12月份两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三十余家单位意见,逐项研究吸收,多轮修改完善,12月份经过了合法性审查,无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2023年1月份最终形成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本。
三、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包括十八项具体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途径和目标任务。
第二个方面是重点任务。主要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优化财政政策供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和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五个方面提出改革具体举措,包括实行四本预算统筹安排、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拓宽财政理财筹资范围、完善重大事项分级共担机制、优化财政政策谋划制定和执行、持续完善“开门办预算”、构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机制、强化综合治税联动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等十八项具体内容。
第三个方面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深化改革推进实施的工作要求,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解读和强化技术保障等三项内容。
四、方案的创新点
一是坚持结合实际、发扬特色。《实施方案》制定中,对以往合肥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对今后预算改革形势进行了研判,将我市“开门办预算”、财政财务负面清单、产业政策“全程网办”“免申即享”、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和“政信贷”助企融资等多项行之有效且符合改革要求的先进经验继续发扬,充分体现了合肥特色,密切契合了我市实际。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部署要求,率先提出多项改革举措,如对部门闲置房产移交国企实行市场化管理或移交属地实施公益性改造;建立多层次、广范围的市级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制度;优化财政政策谋划、制定及执行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等,均提高了《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前瞻性。
三是坚持统筹统管、集成整合。针对当前财政紧平衡状态,深入研究资金小而散、政策多而重等难题,明确整合归并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原则上交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要求对准公益性项目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更多采用贴息贴费政策发挥放大撬动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丰富支持方式;对全市性、跨区域重大项目,实行市与受益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等。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理财。认真梳理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加强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出台政策前置条件,主管部门对政策开展年度执行效果评估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强调未经审批,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部门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出台财政政策等。
五、下一步工作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或省出台新的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要根据办法应用落实情况,实施修订、持续完善,不断丰富我市市级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与时俱进、深耕创新,推动我市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政策咨询:
单位: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
咨询电话:0551-635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