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9-18
发文字号:
皖政〔2006〕70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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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企业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标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加强商标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的优势企业,对于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增强企业和区域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商标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商标意识仍比较淡薄,省内知名商标被省外、境外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我省商标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要求,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注册商标,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力争到2010年,全省商标年申请数达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6万件,比“十五”末翻一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0件,安徽省著名商标800件。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能冲刺世界名牌的驰名、著名商标。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侵权行为明显减少,商标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三、加快培育注册商标


(一)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商标。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选择技术层次较高、拥有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具备形成自主专利技术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加以培育,不断提升品牌层次,着力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商标。


(二)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商标。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推广运用 “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申请旅游商标、农副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品商标注册。


(三)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支持和鼓励金融、法律、管理、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工程设计、信息技术等服务业的发展,通过帮助企业引进和创新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


四、进一步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带动效应


(一)加大商标运用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坚持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联合与重组,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指导企业将商标宣传贯穿于生产、销售、服务、招商等全过程,实施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扩大品牌影响。鼓励进出口企业到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安徽优势品牌知名度。


(二)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品牌联动效应。采取引导、扶持、保护、服务等措施,推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利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支持帮助相关中小企业集群配套发展。运用驰名、著名商标的影响力,树立我省经济地位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五、加强商标保护


(一)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商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为重点,积极开展联手打假保名牌活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刷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制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强化商标的法律保护。


(二)规范商标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商标代理组织行为。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查询、转让、许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有关社团组织、商标代理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宣传介绍企业商标战略,提供驰名、著名商标推荐申报、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商标注册、培育、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商标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广泛宣传、重点推介。注重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 


从2006年起,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方面,省经委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能源配置方面,省农委在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的认定方面,省科技厅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面,省商务厅在交易会摊位、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及名牌出口商品评定方面,省质监局在免检产品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方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的申请注册和企业认证方面,省旅游局在旅游风景区、饭店、宾馆的星级认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省工商局给予三年工商年检免审、可直接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信用分类认定时增加信誉分值;对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帮助申报专利进行保护;省地税局提供便捷经济的多形式申报纳税和咨询服务方式。对经国家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给予上述政策支持外,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把商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商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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