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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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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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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服装的企业,2023年通过广交会成交一笔订单,但与外商签署的是电子购销合同,是否符合备案单证规定?

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规定,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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