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正确引导中央企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我委在确认并公布第一批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第二批中央企业主业进行了审核确认,第二批确认的中央企业主业仍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现将经确认的第二批中央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央企业按照《中央企业主业(第一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4]324)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坚持突出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活动,避免盲目扩张,减少投资风险;积极推进调整重组,将企业非主业资产按突出主业的原则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二、今后一段时期,我委对市场定位比较准确、主业较为突出的企业,将继续确认并公布其主业领域,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对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但主业不够清晰的企业,将组织专家论证,与企业交换意见,指导企业确定主业及调整方向;对经营规模偏小、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为防止其盲目扩张,将通过确认并公布其一段时期主业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其投资行为,加大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附件:中央企业主业(第二批)(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