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30
发文字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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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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