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