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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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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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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妻子填报房贷扣除,我填报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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