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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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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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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夫妻名下无房产,分别跨省异地工作租房居住,可以各自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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