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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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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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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3年的员工年终奖没计提,2024年2月发放,能否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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