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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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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公示

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40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23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映。


上海市2023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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