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文字号:
沪人社规〔2023〕29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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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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