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有11件,1件部分条款废止。在这些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其上位法已废止,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发〔2007〕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修改);有的文件由于税务部门持续完善税法执法制度和机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有的是文件规定已过时效,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