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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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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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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类(2023年11月热点问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有何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进口哪些装备可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7号)第二条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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