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文字号:
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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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各公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非艺术类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上浮,农林、民族等特殊专业可自行下浮学费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专业数仍从原规定。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校,可试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学分制收费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要按照“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要求,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要严格执行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四、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优化收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倾斜。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即老生老政策)执行。


附件: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1

注: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分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类)、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3个学科门类和教育学学科门类中体育学类;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学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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