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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通知》。
二、出台目的
《通知》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杠杆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是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明确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基础上,季节性高峰电价上浮比例调整为81.3%,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比例调整为71%,低谷用电下浮比例调整为58.5%。
第二部分是执行范围及时段。明确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第三部分是有关要求。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政策执行效果;电网企业提前告知用户,加快系统调整,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