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5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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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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