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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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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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