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6
发文字号:
青财税〔2023〕13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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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红十字会等14个单位取得我市2023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市昌乐商会等2个单位取得我市2022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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