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