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15
发文字号:
建法〔2019〕58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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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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