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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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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