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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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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开通跨境人民币电子缴税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密切配合,依托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为非居民纳税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缴税服务,解决非居民纳税人此前须在境内进行纳税申报、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外币结售汇以及因汇率变动需要补税和退税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纳税人的缴税便利度。


现有二种方式实现跨境人民币电子缴税:一是跨境银联电子缴税;二是跨境银行端查询缴税。具体操作如下:


一、跨境银联电子缴税


纳税人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开具缴税凭证,选择云闪付缴税,生成缴税二维码,通过云闪付APP关联的信用卡实现扫码缴纳税款。


二、跨境银行端查询缴税


纳税人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开具缴税凭证,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并将税款划汇入境内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境内指定银行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缴税信息将税款缴纳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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