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文字号:
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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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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