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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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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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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结存的空白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中附件4(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的规定:纳税人申请迁移前,应当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并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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