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经营主体年报,让数据多跑路、让经营主体少填报,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决定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报合一 ”适用范围
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以下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称税务年报)信息“多报合一”。做到企业只需登录一次系统,填报一个年度报告,实现与税务部门数据同源、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年报数据质量。
二、“多报合一”内容
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产状况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纳税金额”以及个体工商户中“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实施“多报合一”,减少经营主体重复、错误填报。
三、“多报合一”申报方式
采取经营主体“授权获取”税务年报信息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数据共享。经营主体在公示系统填报年报时,可选择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选择自动获取的,经营主体可通过公示系统授权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经经营主体授权同意后,省市场监管局先将经营主体授权同意信息发送省税务局,再由省税务局开放相关接口调用权限,公示系统通过经营主体授权接口调用的形式,获取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相关信息自动代入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确保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同源,规避经营主体信用风险,降低企业年报经营数据的“零值率”及经营主体因填报错误的“列异率”。
四、“多报合一” 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作推进。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对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政策指导、咨询答复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中的问题,确保经营主体及时、准确、高效完成年报公示。要明确协作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答年报业务问题和信息化系统操作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对接及解答税务年报数据共享异议等问题。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在公示系统年报页面增加经营主体授权入口和数据代入功能,并对操作步骤进行提示,引导经营主体根据提示完成年报。省税务局支持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接口获取税务年报资产状况等数据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对“多报合一”改革宣传培训,使广大经营主体了解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的意义、内容,熟悉“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充分享受年报改革释放的红利。
各地在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人:白筱宇;联系电话:027-88701986。
省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江龙;联系电话:027-87830846。
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联系人:黄植达;联系电话:027-87322853。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