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08
发文字号:
沪财发〔2023〕1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收藏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延长《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财政局、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基金管理中心、有关经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3年10月8日


PDF文件下载


沪财发〔2023〕12号.pdf沪财发〔2023〕12号.pdf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