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8-19
发文字号:
财税〔2016〕9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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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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