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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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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的通告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从省内和关中平原城市群,扩大至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取消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条件限制。


此通告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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