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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8-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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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共同推进“银税互动”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精神,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顶层设计,于2015年7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5年第3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知要求,地市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银税合作机制,定期向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辖内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定期向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供小微企业的有关融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税务部门推送的小微企业,要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将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与银监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部门和银监部门联合推出的一项增信服务措施。这既是税务部门201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税务部门和银监部门落实中央决策,运用市场化金融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项服务创新。“银税互动”项目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彰显了诚信纳税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将“银税互动”服务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银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税合作机制是“银税互动”活动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平台,银监会派出机构作为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导中枢”,将发挥好沟通协调、组织指导作用,确保新机制的建立和顺利运行。通过银税合作机制,增强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全、财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审批增加了依据,也为贷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扩大了银行筛选小微企业客户的有效范围,有利于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同时,“银税互动”活动还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诚信意识,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强督察指导、统计分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增值服务,发挥税收职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共同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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