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延长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时限至2023年10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尽快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