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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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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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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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