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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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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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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非税收入热点问题(2023年8月)

1.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代表处、外商投资企业?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


3.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申报残保金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分支机构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4.公司2021年10月工商成立,2022年9月才做税务报到核定税费种,今年申报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残保金时,雇佣员工、职工人数是除以12个月还是实际经营月份?


答:残保金起征期为工商成立的时间,所以该企业今年征期,需要申报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2021年职工人数按照10月至12月相加除以3计算,2022年需要按照全年进行申报。


5.2022年年中新成立的单位,在计算残保金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需将各月人数相加除以几?如2022年6月成立的单位,将6月至12月在职职工人数相加后除以7还是除以12?


答:2022年6月成立的单位,将6月至12月在职职工人数相加后应除以7。


6.单位2022年发放的年终奖是否计入“上年(即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年终奖应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7.单位2022年发放的离职补偿金是否计入“上年(即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离职补偿金不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8.在2022年1月发放的2021年12月工资,在计算上年职工工资时,该笔工资计算在2021年还是2022年?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2022年1月发放的工资应计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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