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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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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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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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