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7
发文字号:
豫财税〔2023〕6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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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补充认定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小竹前瞻: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审核确认,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2022年-2026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2022年-2026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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