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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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出台背景、内容及施行时间说明对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的制定政策依据失效,应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明确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三、《公告》施行时间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公告》与法律实施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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