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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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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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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

小竹前瞻: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在此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取了生活垃圾处理费5.94亿元。这一数据的收取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计算,旨在确保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税务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5.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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