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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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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渠道的通告

小竹前瞻:为更好地服务缴费人,辽宁省税务局自7月1日起,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厅、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以及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等原有扣款渠道的基础上,新增招商银行手机APP缴费渠道,新增该渠道将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

为更好服务缴费人,回应广大缴费人的缴费需求,辽宁省税务局自7月1日起新增招商银行手机APP缴费渠道。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


辽宁省自然人社保费缴费渠道汇总


一、签约扣款方式


原各地使用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的,签约扣款方式保持不变,具体签约扣款时间详见各地税务局官方通告。


二、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二)辽宁移动办税APP


(三)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三、办税服务厅


四、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已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五、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关于新增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渠道的通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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