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1

Loading...